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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03-1000-2020-00021
- 發(fā)布機構: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4
- 標題: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石獅市2020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實施細則》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人社〔2020〕44號
- 發(fā)布日期:2020-10-15
各有關單位:
現將《石獅市2020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石獅市2020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實施細則
為高質量推進“創(chuàng)新轉型、實業(yè)強市”發(fā)展戰(zhàn)略,加快推進省級人才強市試點工作,以積分管理有效配置公共培訓資源,創(chuàng)造相關人才迅速成長的有利環(huán)境,根據《石獅市2020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工作實施方案》(獅積分辦〔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積分培訓對象
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以發(fā)放積分培訓準入電子卷(以下簡稱電子培訓卷)的方式進行。電子培訓卷發(fā)放給新市民積分系統內符合條件且在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其中包括A類與B類新市民(100個名額)、C類民辦高校人才(50個名額)、D類新聞行業(yè)人才(20個名額)四類人員,電子培訓卷自發(fā)放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
二、積分培訓內容
(一)A、B類人員參加相關職業(yè)技能培訓所取得的職業(yè)資格證書,必須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內。承擔A、B類人員積分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必須是福建省內各級人社部門批準成立的培訓機構。
(二)C類、D類人員除了以上規(guī)定的國家職業(yè)技能培訓外,還可參加學歷教育或進修培訓,但只能選擇職業(yè)技能培訓、學歷教育或進修培訓中的一種申請補貼。C類、D類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必須在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單位、軍隊高等學校及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進行學習,并可獲得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學位;參加進修培訓,須為人社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提升培訓、教學能力提升培訓。
三、積分培訓補貼標準
(一)A、B、C、D四類人員參加國家職業(yè)技能培訓,最高補貼金額以實際培訓費用為準,其中A、B類人員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C類、D類人員每人最高不超過5000元,且只補貼一次培訓過程,培訓費用不累計。
(二)C類、D類人員參加學歷教育,補貼標準以第一學年實際產生的學費為準,每人最高不超過5000元。
(三)C類、D類人員參加進修培訓,補貼標準以進修培訓相關文件和發(fā)票為準,每人最高不超過5000元。
(四)當年度已獲得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就業(yè)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9〕11號)規(guī)定的相關補貼的人員,不得申領此項補貼。
四、積分培訓補貼申請
(一)申請時限
在獲得電子培訓卷后的有效期內(一年內),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以證書上的核發(fā)時間為準)、參加進修培訓(以正式文件通知上的結束時間為準)的,可申請積分培訓補貼。參加學歷教育申請積分培訓補貼的,入學時間應在獲得電子培訓卷前后一年內(入學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的記載為準)。申請人員應在電子培訓卷有效期內提交相應的申請補貼材料。
(二)申請材料
1.參加國家職業(yè)技能培訓申請補貼需提供:
(1)《2020年度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參加培訓工種的《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積分培訓準入電子卷截圖;
(5)培訓機構出具的正式發(fā)票;
(6)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課程表及簽到記錄復印件;
(7)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2.參加學歷教育申請補貼需提供:
(1)《2020年度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積分培訓準入電子卷截圖;
(6)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3.參加進修培訓申請補貼需提供:
(1)《2020年度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進修培訓通知文件;
(3)培訓費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積分培訓準入電子卷截圖;
(6)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三)辦理時限
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后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的補貼資金,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撥付至申領者的個人銀行賬號。
五、監(jiān)督與管理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電子培訓卷發(fā)放、使用和資金補貼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績效評價,面向社會公開電子培訓卷發(fā)放使用的有關情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培訓補貼資金專款專用。
(二)積分培訓申請人和培訓機構應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如弄虛作假則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回騙取、套取的補貼資金,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該培訓機構承接積分培訓工作的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六、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1年。2019年12月印發(fā)的《石獅市2019年度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附件:2020年度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補貼申請表
附件
2020年度石獅市新市民、民辦高校人才及新聞行業(yè)人才積分培訓補貼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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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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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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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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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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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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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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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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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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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培訓準入卡發(fā)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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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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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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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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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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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申請積分培訓補貼 元。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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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意見: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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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公共 服務中心意見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意見 |
市財政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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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
2、分類為A類、B類、C類、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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