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罰的單位 或個人姓名 |
住 址 |
處罰時(shí)間 |
違法事實(shí)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jù) |
黃某響、吳某杰 |
福建石獅 |
2024.7.8 |
黃某響尋釁滋事及 阻礙執(zhí)行職務(wù)、 吳某杰阻礙執(zhí)行職務(wù) |
黃某響行政拘留十八日、吳某杰行政拘留八日 |
黃某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xiàng)、《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xiàng)、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吳某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xiàng)、第二款、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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